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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新制上路 非居住者扣繳門檻調高

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拚今年元月臨時會通過,而自今天開始,財政部也有多項新制或調整,包括外資扣繳率提高至21%、非居住者扣繳門檻調高、員工薪資列報上限調高及產後護理機構應申報營所稅、跨國企業有條件繳交集團主檔報告、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降至2,000元、未立案補習班繳營業稅等。

所得稅法規定,在台居留未滿183天的非居住者,其在台薪資報酬是按固定扣繳率扣繳所得稅,目前分別是6%及18%。勞動部去年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,調高每月基本工資為2.2萬元,因此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扣繳稅額也會隨之調整。

配合基本工資調漲,企業對非居住者的所得稅扣繳門檻,月薪在3.3萬元以下者,一律按6%扣繳所得稅,以月薪在3.15萬元至3.3萬元之間的非居住者,省稅效果最大。

而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扣繳率,自20%調高為21%,也自元旦起施行。

同時,為鼓勵企業加薪,財政部提高企業薪資費用列報上限,企業主申報營所稅時將可扣除更多成本費用,具有減稅效果。獨資、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費用上限,2018年一般職工月薪費用上限自5.75萬元調高至5.95萬元,調幅約3.5%;副理、單位主管、秘書、工程師、技師等高級職員自8.2萬元調為8.45萬元,調幅約3%。

過去有產後護理機構的收入列為「其他所得」申報綜所稅,但經國稅局輔導過後,產後護理機構的醫療勞務收入,及日常生活照護收入等,皆應在今年5月申報繳交營所稅。

而為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列,財政部也導入集團主檔報告、移轉訂價報告、國別報告三層架構。其中,我國境內企業如果屬於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一,且國內全年營收在30億元以上、全年與關係企業跨境交易總額在15億元以上,應在今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,揭露並報告經營情況、內部融資等五大項內容,預計有500家企業適用。

文章出處:經濟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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